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谣言传播机?男子因发布一段被判一年
如今是自媒体时代,谁都掌握着麦克风,随时随刻都可以张扬个性、表现自我。随着社交网络逐渐普及化,社交平台的数量急剧增长,网络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都变得不可估量,这使得网络侵权的危害甚广。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么一个案例:
案情
案件分析
可能你会认为,孟某的行为不就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而已,怎么就触犯了刑法呢?其实,散布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除了民事责任,还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。如果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,要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给予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;如果构成犯罪,则要依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,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良好的商誉通常需要大量成本投入和时间的积累形成,孟某在没有进行核实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网络散布不实内容,使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遭到破坏,但企业的损失很有可能是无法估算的,而孟某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。希望大家吸取案例中的教训,不做网络谣言的制造者,更不做网络谣言的传播者,别让我们在网络世界中离真相越来越远……
供稿:寮步司法分局 黄蕴琦